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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启动“人工智能伪造图像鉴定”能力验证计划

为促进人工智能(AI)安全治理行业技术发展,加强各相关机构对AI伪造图像检验鉴定的质量管理,建立不同图像鉴定方法/系统的有效性和可比性,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人工智能伪造图像鉴定”能力验证计划。

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领域相关机构:

为促进人工智能(AI)安全治理行业技术发展,加强各相关机构对AI伪造图像检验鉴定的质量管理,建立不同图像鉴定方法/系统的有效性和可比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决定开展“人工智能伪造图像鉴定”能力验证计划(计划编号为CNAS-AI001)。现将能力验证计划有关工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本次计划旨在以AI伪造图像的检验鉴定工作为切入口,实现本领域国内同行间技术能力的对比,将有助于国内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本次计划将基于图像样品设计和制作的实际情况,采用专家公议的方式确定参加机构的评价标准。

二、参加范围和要求(一)本次计划拟邀请从事AI伪造图像检验检测鉴定的执法机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和从事AI伪造图像检测鉴定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参加。拟申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认可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二)本次计划向每个参加机构发放一组可能涉及AI伪造的图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结果反馈表等工作文件。参加机构在规范时间内对图像文件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并在线反馈结果。(三)本次计划不限定参加机构所使用的检验检测鉴定的方法/程序/标准,可使用相关的国际标准、各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或自编方法/程序等,包括: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022-2013《视频图像真实性检验技术规范》,司法行政行业标准SF/T 0119-2021《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T 0123-2021《录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SF/T 0125-2021《人像鉴定技术规范》、SF/T 0148-2023《合成人脸图像鉴定技术规范》、SF/T 0153-2023 《图片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等。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单位本次计划委托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承担此次能力验证的实施工作,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技术运作,接受报名、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和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分发结果报告等相关具体工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作为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技术支持单位,共同承担样品的制备与检验确认等工作。

(二)报名方式及工作安排1. 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各参加机构登录网站https://pt.gass.cn:9999/(互联网)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注册成功并登录后选择“2024人工智能伪造图像鉴定2024CNAS-AI”进行报名)。2. 样品发放及结果反馈。实施单位负责检验检测样品及相关材料(加密文件)发放及参加机构结果回收与汇总工作。样品发放和结果反馈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在线方式完成。3. 结果评价及最终能力验证报告发布。本次能力验证将通过专家公议的方式对所有参加机构反馈的检验检测鉴定结果进行评价,最终结果报告将于2025年3月发布。

(三)费用本次计划为国家“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免费向各参加机构提供。

四、联系方式

(一)报名、实施、技术问题联系人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丁治国电话:021-68571225邮箱:dingzhiguo@gass.ac.cn

(二)政策咨询或者反馈意见建议联系人CNAS特标部:贾汝静电话:010-67105376传真(自动):010-87928651邮箱:jiarj@cnas.org.c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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