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鉴定行业进入行业自律阶段。浙江、江苏等10多个地方相关协会相继成立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管理本地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从行业发展的情况看,不同省市的管理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缺少统一的管理标准。很多仅是在《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进行简单的修改,发个备案证书,后续缺乏有效的监督或者配套的管理制度,导致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发展良莠不齐,出现了转委托现象,进一步导致涉产品质量投诉、信访案件增多,同时也给人民法院审判部门带来很多困惑,甚至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广东高院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入册有关实验室、鉴定人的高标准要求,一定会对推动产品质量鉴定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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